徐莉东与李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21 07:04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荥民二初字第1617号

原告徐莉东,女,1979年6月1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阴殿卿、张剑霞,荥阳市崔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广军,男,1980年6月10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莉东诉被告李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徐莉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五百五十元,减半收取二百七十五元,由原

告徐莉东负担。

审判长 赵 勇

审判员 赵丽娟

审判员 田淑萍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张 丹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