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钟平平、钟宝元、钟春林犯盗窃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
提交日期:2013-08-13 10:09:55 |
温县人民法院 |
刑事判决书 |
(2013)温刑初字第00108号 |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钟平平,绰号“姜谷”,男,1976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江西省瑞金市。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2年1月被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4月20日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0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又因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温县看守所。 被告人钟宝元,绰号“眼镜”,男,1973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江西省瑞金市。曾因犯盗窃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于2004年4月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4月20日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0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又因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温县看守所。 被告人钟春林,绰号“冬瓜”,男,1974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江西省瑞金市。因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温县看守所。 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13)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平平、钟宝元、钟春林犯盗窃罪,于2012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督敬、代理检察员张会星、被告人钟平平、钟宝元、钟春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2013年3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钟平平、钟宝元、钟春林到温县帝苑大酒店内入住,次日凌晨1时许,趁酒店客人熟睡之机,由钟宝元在电梯口望风,钟春林用铁丝分别打开该酒店七楼8712、8722、8726房间后,由钟平平将8712房间客人汪×裤子口袋里的2500元现金、茶几上的一块劳力士手表及翟×放在拉杆箱内的一条硬中华香烟、一条韩国产的香烟盗走;将8722房间客人张×上衣口袋里的2800元盗走;将8726房间客人王×上衣口袋里的15500元现金盗走。经中国商业联合会钟表眼镜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被盗劳力士手表为原装瑞士劳力士品牌腕表。经温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劳力士手表价值55680元,中华牌硬盒香烟现价值450元,韩国产香烟现价值200元。 2、2013年3月12日18时许,钟平平、钟宝元、钟春林到博爱县葵城路沁园春大酒店入住,次日凌晨2时许,三被告人采用同样手段,分别将019房间客人李×的1980元现金,020房间客人孙×的4600元现金,021房间客人魏×的500元现金盗走。 综上,三被告人盗窃物品总价值84210元。 案发后,被盗原装瑞士劳力士品牌腕表已追回并发还失主,追回被盗现金13900元已发还失主。 上述事实,被告人钟平平、钟宝元、钟春林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失主汪×、王×、张×、李洋×、孙×的陈述,证人张×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辨认笔录及照片,前科判决书及释放证明,抓获证明,检验报告,价格评估鉴定意见,失主领取被盗物品及现金条据等证据证实,足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平平、钟宝元、钟春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结伙盗窃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钟平平、钟宝元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三被告人能够当庭认罪,且被盗财物大部分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对三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钟平平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交纳。) 被告人钟宝元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2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交纳。) 被告人钟春林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张桂芳 审 判 员 孙文法 人民陪审员 崔东温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