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周凯因与被申请人王建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16-07-21 06:50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郑民申字第8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周凯,男,196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建华,女,196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周凯因与被申请人王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4)郑民四终字第123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周凯申请再审称:原审程序违法,应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一审法院采信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是错误的。
本院认为:原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并无不当。
综上,周凯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周凯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范淑娟
审判员  李运动
审判员  乔景涛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乔子雯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