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诉李某某、中国A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民事裁定书

2016-07-21 06:38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许县枪民初字第341号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
被告中国A保险公司。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李某某、中国A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某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某、中国A保险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李某某、中国A保险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
审 判 长  王小丽
人民陪审员  任会强
人民陪审员  王丽芳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范志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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