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温民祥初字第00091号
原告孙怀周,男,1973年出生。
被告尹营花,又名殷华、殷营花,女,1976年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怀周诉被告尹营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怀周于2015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怀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5元,由原告孙怀周负担。
审判员 张更贵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蔡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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