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素芬与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2016-07-21 04:47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洛行辖字第65号

上诉人张素芬诉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起诉人张素芬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进行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偃师市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