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万松诉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2016-07-21 04:47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洛行辖字第46号

上诉人陈万松诉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伊川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伊川县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嵩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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