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桂芝诉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2016-07-21 04:44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辖字第57号

上诉人孙桂芝诉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起诉人孙桂芝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进行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瀍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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