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亦健申请执行开封市安放物流有限公司等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6-07-21 04:34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汴执字第59-1号

申请执行人:王亦健,男,汉族。

被执行人:开封市安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金明区。法定代表人:冯严,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泰宏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金明区。

法定代表人:陈武斌,董事长。

被执行人:冯纳,男,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汴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中,经查,被执行人开封市安放物流有限公司、河南泰宏纺织有限公司、冯纳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汴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随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大章

审判员  韩 伟

审判员  刘建华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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