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延平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21 04:26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2907号
原告席延平,男,汉族,1960年11月24日生。
被告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责人李占伟。
原告席延平诉被告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席延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席延平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起诉,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席延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后25元,余额25元退回原告。
审判长 王 迪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静静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