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绿云申请执行李保卫、李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7-21 04:10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渑执字第157号
申请执行人茹绿云,女,1965年12月2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保卫(又名李英伟),男,1967年1月1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玉玲,女,1962年6月2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茹绿云与李保卫、李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4)渑民初字第13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经申请人同意该案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渑民初字第13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贾俊峰
审判员  赵小锁
审判员  李遂学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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