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斌申请执行雷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7-21 04:09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渑执字第307号
申请执行人张东斌,男,1954年9月13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雷伟,男,1978年6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东斌与雷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渑民初字第12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现该案已经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渑民初字第12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贾俊峰
审判员  赵小锁
审判员  李遂学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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