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英提与冯英久、冯英群、谢改焕为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21 04:04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民初字第00079号

原告冯英提,男。

被告冯英久,男。

被告冯英群,男。

被告谢改焕,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英提与被告冯英久、冯英群、谢改焕为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冯英提负担。

审判长  杨宗华

审判员  姚 雷

陪审员  杨捍卫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程传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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