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内民初字第844-2号
原告贾月转,女。
委托代理人李书同,内乡县师岗镇中心法律服务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代表人何心宽,男,任经理。
被告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公司。
代表人杨红寒,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月转与被告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公司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诉,同时被告不反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贾月转撤回诉讼请求。
诉讼费减半收取1300元,减半收取为650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王充飞
审判员 孙晓峰
陪审员 马云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符朝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