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53号
原告马暖,女,汉族,1979年11月22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被告杨建停,男,汉族,1980年9月17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暖诉被告杨建停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暖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马暖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马暖承担。
审判员 周占军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余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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