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秀云诉被白海立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21 03:20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509号
原告程秀云,女,汉族,1979年6月17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被告白海立,男,汉族,1977年5月4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秀云诉被白海立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秀云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程秀云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秀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程秀云承担。
审判员  周占军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余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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