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1号
原告罗天景,男,汉族,1982年4月4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被告蒋蒿,男,汉族,1979年10月24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天景诉被告蒋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天景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罗天景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天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天景承担。
审判员 周占军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余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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