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大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张工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21 03:19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一初字第1685号
原告上蔡县大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停,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计红,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工振,男,1957年6月19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蔡县大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工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上蔡县大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蔡县大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上蔡县大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耿继昌
人民陪审员  赵东丽
人民陪审员  丁合成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冯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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