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中冉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16-07-21 03:19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遂民初字第1502号

原告河南中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机构代码:57633669-0

法定代表人马蕴丽,该公司经理。

被告程望,男,汉族,住遂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中冉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中冉置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由原告河南中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 锋

审 判 员  郜 宏

人民陪审员  陈建香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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