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源诉董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21 02:46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初字第512号

原告:孙源,男,汉族,1982年10月23日出生。

被告:董辉,男,汉族,1987年4月18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源诉被告董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源负担。

代审 判 员  贾飞龙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代书 记 员  程 诚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