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渑执字第265号
申请执行人杨红,女,1973年4月2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马昭,男,1978年5月27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杨红与马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4)渑民初字第14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马昭未按期履行义务。现该案已经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渑民初字第14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贾俊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黄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