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商梁民初字第1828号
原告尚芳,女,1969年9月7日生,住商丘市神火大道公安局家属院。
被告杨紫铄,女,1974年10月16日生,住郑州市二七区桃园路43号院4号楼16号。
被告刘景真,女,1955年9月26日生,住商丘市梁园区平原办事处黑刘庄村70号。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杨紫铄被公安机关刑拘,正处在刑事侦察阶段,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许德金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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