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鲁亚楠与被告乔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21 02:18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0580号
原告鲁亚楠,女,198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告乔丽,女,197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
原告鲁亚楠与被告乔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鲁亚楠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鲁亚楠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鲁亚楠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鲁亚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鲁亚楠负担。
审判员  杨建辉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张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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