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赤峰诉被告彭亚莉抚养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21 02:16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0456号
原告刘赤峰,男,198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
被告彭亚莉,女,199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
原告刘赤峰诉被告彭亚莉抚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孟素贞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仵胜楠、人民陪审员韩富强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刘赤峰负担。
审 判 长  孟素贞
代理审判员  仵胜楠
人民陪审员  韩富强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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