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3414号
原告张伟,男,生于1975年7月22日,汉族。
被告中牟县郑庵镇黑牛张村民委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伟与被告中牟县郑庵镇黑牛张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伟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撤诉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现本院口头裁定准许原告撤诉,不再另行制作书面裁定书。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张伟负担。
审 判 长 赵海涛
代理审判员 赵天才
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赵燕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