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619-1号
原告马长顺,男,生于1952年4月16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马刚建,男,生于1979年9月12日,汉族。
被告王群民,男,生于1970年5月14日,汉族。
原告马长顺与被告王群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王群民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869K2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告王群民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869K2号小型普通客车就地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兆静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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