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彦领与马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21 00:58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牟民初字第65号
原告崔彦领,男,生于1977年1月22日,汉族。
被告马勇,男,生于1978年3月14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彦领与被告马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崔彦领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一千零六十元,减半收取五百三十元,由原告崔彦领负担。
审判员  刘吉昌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左利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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