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单家豪诉被告刘红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查封裁定书

2016-07-21 00:51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牟民初字第481-1号
原告单家豪,男,生于2010年4月19日,汉族。
法定代理人单贵锁,男,生于1977年9月14日,汉族。
被告刘红伟,男,生于1987年8月23日,汉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单家豪与被告刘红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单家豪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告刘红伟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事故车辆豫A152PY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单家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告刘红伟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事故车辆豫A152PY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就地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海涛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赵燕平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