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单家豪诉被告刘红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解封裁定书

2016-07-21 00:50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牟民初字第481-2号

原告单家豪,男,生于2010年4月19日,汉族。

法定代理人单贵锁,男,生于1977年9月14日,汉族。

被告刘红伟,男,生于1987年8月23日,汉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本院于2015年1月30日作出(2015)牟民初字第481-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刘红伟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事故车辆豫A152PY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保全,现被告刘红伟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刘红伟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事故车辆豫A152PY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

审判员  赵海涛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李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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