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牟民初字第750-1号
原告段小东,女,生于1990年9月21日,汉族。
被告胡现伟,男,生于1968年8月17日,汉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负责人陶韬,该分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小东与被告胡现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段小东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告胡现伟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事故车辆豫AYM333号沃尔沃牌轿车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段小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告胡现伟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事故车辆豫AYM333号沃尔沃牌轿车予以就地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海涛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思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