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赵五江、周书红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2016-07-21 00:49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牟行审字第20号

申请执行人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须峰。

被执行人赵五江,男,汉族,1974年5月16日出生。

被执行人周书红,女,汉族,1973年8月22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牟人口征字第10-040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违反行政征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申请执行人作出的征收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2014)牟人口征字第10-040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伟

审 判 员  张瑞颖

人民陪审员  朱学民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武盛燕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