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瑞凯与被告郑卫杰、王红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解封)

2016-07-21 00:48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1627-2号

原告蒋瑞凯,男,生于1987年7月12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庆利,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阎江涛,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卫杰,男,成年,汉族。

被告王红霞,女,生于1980年7月23日,汉族。

本院于2014年5月26日作出的(2014)牟民初字第1627-1号民事裁定,将被告郑卫杰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838MX号小型轿车就地查封。现被告王红霞已提供担保,要求解除查封。

本院认为,被告王红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郑卫杰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838MX号小型轿车的查封。

审判员  朱兆静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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