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伟与张国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6-07-21 00:40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荥执字第219号
申请人陈志伟,男,197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国杰,男,196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陈志伟申请执行张国杰借款一案中,我院于2014年12月11日作出的(2014)荥民二初字第19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现因案件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张国杰银行存款三百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 柯
审判员 付志勇
审判员 禹海军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龙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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