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许法执裁字第112-1号
申请执行人葛青建,男,汉族。
被执行人许昌林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孟杰,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葛青建申请执行许昌林杰实业有限公司一案,本院(2013)许立民初字第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许昌林杰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葛青建申请预查封被执行人许昌林杰实业有限公司的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预查封被执行人许昌林杰实业有限公司的所有房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许宏伟
审 判 员 吕军尚
代理审判员 郭林山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志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