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许法执裁字第18-1号
申请执行人付成军,男,汉族。
被执行人许昌市瑞新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中保,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许昌稳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梦月,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张中保,男,汉族。
被执行人罗梦月,男,汉族。
本院执行的付成军申请执行许昌市瑞新电器有限公司、许昌稳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张中保、罗梦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600万元或者查封被执行人其它同等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许昌市瑞新电器有限公司、许昌稳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张中保、罗梦月银行存款1600万元或者查封被执行人其它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宏伟
审判员 吕军尚
审判员 郭林山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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