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农行申请执行普瑞公司、双马公司、嘉陶公司、邦友公司、冀彦民、冀宜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6-07-21 00:01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许法执裁字第64-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市支行(以下简称长葛农行)。
负责人贺江勇,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河南普瑞蜂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公司)。
法定代表人冀彦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双马腾飞麻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首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嘉陶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陶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俊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邦友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友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冀彦民,男,汉族。
被执行人冀宜豪,男,汉族。
本院执行的长葛农行申请执行普瑞公司、双马公司、嘉陶公司、邦友公司、冀彦民、冀宜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950万元或者查封被执行人其它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宏伟
审判员  吕军尚
审判员  郭林山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介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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