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石彪与被执行人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事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07-20 23:13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梁法执字第691号

申请执行人石彪,男,汉族,1986年11月12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

被执行人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傅亚峰 职务 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商梁民初字第14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2月1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

审判长  贾胜乐

审判员  窦 军

审判员  何明山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宋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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