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朱丽与被执行人张明江等民事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07-20 23:12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104)商梁法执字第363号

申请执行人朱丽,女,回族,1967年4月4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执行人张明江,男,汉族,1973年12月21日出生,住商丘市。

被执行人张红春,女,1968年9月12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7日作出的(2013)商梁民初字第297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5月28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张明江在有银行存款的情况下拒不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明江、张红春银行存款15.7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贾胜乐

审判员  窦 军

审判员  何明山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宁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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