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开福申请梁前海、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6-07-20 22:59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103号

申请执行人蔡开福,男,1949年2月生,汉族,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梁前海,男,1973年2月生,汉族,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开福与被执行人梁前海、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835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黄文献

执 行 员    柳学生

执 行 员    冯郁峰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向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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