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133号
申请执行人陈静,女,1992年3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何成志,男,198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静与被执行人何成志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成志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及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冯郁峰
执 行 员 吕祥庭
执 行 员 倪有为
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继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