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3348号
原告刘树立,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10月10日。
被告侯晓留,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9月4日。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树立诉被告侯晓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树立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双方私下进行解决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侯晓留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树立撤回对被告侯晓留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刘树立负担。
审 判 长 贾松峰
代理审判员 翟江涛
人民陪审员 赵 帅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韩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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