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夏民金初字第00020号
原告童红亮,男,1970年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吴雪峰,夏邑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东侧278。
本院在审理原告童红亮与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童红亮撤回对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童红亮负担。
审判员 付德运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徐雷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