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汤执字第59号
申请执行人李会珍,女,汉族。
被执行人张树霞,女,汉族。
被执行人李三希,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李会珍申请执行张树霞、李三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会珍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六十六条第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2014)汤瓦民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第二项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杜连鹏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贺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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