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根旺与孟跃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6-07-20 19:12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新密执字第29号
申请执行人王根旺,男,汉族。
被执行人孟跃峰,男,汉族。
王根旺诉孟跃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新密民一初字第10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孟跃峰银行存款105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建军
审判员  李江海
审判员  秦晓东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王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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