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38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上街区卓越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宜兴市宇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郑州市上街区卓越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宜兴市宇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38号
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牛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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