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51号
申请执行人田淑芹,女,汉族,1956年4月6日生。
被执行人童春丽,女,汉族,1979年4月19日生。
本院在执行田淑芹申请执行童春丽医疗服务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51号
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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