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125号
申请执行人郭铁军,男,汉族,1978年12月27日生。
被执行人王庆敏,男,汉族,1966年9月26日生。
本院在执行郭铁军申请执行王庆敏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125号
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牛 广 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