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12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泰特种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生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良,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3)上民初字第107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予以划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 驰 峰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郑 洪 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