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55号
申请执行人张建华,男,汉族,1971年12月2日生。
被执行人赵亚泰,男,汉族,1991年2月19日生。
本院在执行张建华申请执行赵亚泰机动车事故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5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窦 立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