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164号
申请执行人张金娥,女,汉族,1958年8月23日生。
被执行人李双全,男,汉族,1956年12月22日生。
本院在执行张金娥申请执行李双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164号
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小三
分享到:
